1.信用卡是依據申請人信用狀況所核發,需本人使用不可借予他人使用。
2.信用卡交給服務人員刷卡時,別讓信用卡離開視線。
3.比對確認簽帳單上卡號及金額是否相符。
4.當確認無誤在簽名處簽名,樣式需與卡片背面一致。
5.當商店服務人員交還卡片,應確認為本人信用卡。
其他相關注意事項,請依信用卡國際組織或銀行規定辦理。
消費新台幣3,000元以下可使用感應式交易,或收單行可依各國際組織作業規範,讓特約商店小額交易在付款時可免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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額度設定是銀行依據申請人提供之各項付款能力(如:收入、資產、職業等)所作的綜合性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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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發卡行提供額度不符經常消費需求,可洽原發卡行重新評估核定。如因臨時性(如:出國或其他特殊理由)需較高額度時,可向原發卡行申請並經審核通過後,暫時調高信用額度,並於約定時間屆滿時回復原額度。
請儘速致電發卡行,請服務人員協助辦理卡片掛失事宜;掛失後新卡補發約需2天至1星期,視各銀行作業而定。發卡行將酌收掛失作業手續費,費用將會列在下月帳單;若有盜刷、冒用損失,則依發卡行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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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洽發卡行申請預借現金功能,並妥善保管預借現金密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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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筆預借現金手續費及利息依各發卡行規定辦理。
持卡人以分期付款並支付循環息繳納信用卡帳款方式;持卡人要在繳款截止日前,繳清帳單上所列之最低應繳款,在持卡有效期間內,根據自身財務狀況,選擇繼續繳交最低應繳額或是繳清所有消費款。
持卡人信用卡交易帳款均以新台幣結付,如交易(含辦理退款)之貨幣非新台幣或係於國外以新台幣交易時,將依各信用卡國際組織所約定之結匯日匯率換算為新台幣,並加計銀行應付予各國際組織之手續費及交易金額0.5%計算之國外交易服務費後結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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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國際組織與收單行規定,特約商店在任何情況下均不得向持卡人加收刷卡手續費;商店若有此違約行為,重者會被罰款或解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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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刷卡授權成功交易,需依簽約收單行議定期限內完成請款;並依簽約收單行議定期間內妥善保管簽單以確保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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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約商店不得私自遷移刷卡設備,及外借刷卡設備或商店代號予他人使用,亦不得向他人借入刷卡設備使用;違反者,收單行將予以解約並通報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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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約商店不得將一筆交易分成二張簽單請款(拆帳),或降額試刷,將遭強制扣款或解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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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約商店不得接受非營業範圍內的簽帳交易,非消費性的簽帳融資墊款,及不可接受持卡人刷卡換現金的交易行為。
其他相關注意事項,請依信用卡國際組織或銀行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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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ll Bank:請聯絡發卡行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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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ject:交易被拒絕不被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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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ck Up Card:沒收該卡片,並請通知收單或發卡行。
1.對於大金額或異常交易,如無法辨明卡片真偽,可另以電話方式洽詢發卡行要求核對持卡人身份。
2.如經確認為偽冒交易,請拒絕交易;情況允許下立即報警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