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一發票兌獎服務
本公司自108年1月1日起提供統一發票兌獎服務
中獎人應於領獎期限內,持有效身分證件及中獎統一發票收執聯、電子發票證明聯或公用事業掣發載有載具識別資訊之兌獎聯,向實體據點領獎。所稱有效身分證件如下:
本國人民:國民身分證。
大陸地區人民及香港、澳門居民:入出境許可證或居留證。
外國人民:外國護照或居留證。
受捐贈機關或團體:主管機關許可證明文件及代領獎人之上開身分證件。
執行業務者:統一編號編配通知書及代領獎人之上開身分證件。
其他身分者:足資辨識身分之證明文件。
統一發票實體通路兌獎據點
中獎獎金批次匯款
統一發票中獎獎金批次匯款入帳金融機構名單
統一發票兌獎APP
民眾須先至APP Store 或Google Play下載安裝「統一發票兌獎」APP(下稱兌獎APP),並以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臺(下稱整合服務平臺)之帳號資訊(手機號碼及驗證碼)登入,或透過兌獎APP連結至整合服務平臺註冊新帳號。
民眾登入兌獎APP後,如需執行領獎功能,應輸入身分資訊及於本國境內金融機構或郵政機構開戶之新臺幣存款帳號,並完成使用者身分確認及存款帳戶核驗。
「統一發票兌獎APP」入帳金融機構名單
兌獎範圍及服務時間
1.中獎人持有已歸戶共通性載具-手機條碼之雲端發票,可兌領全部獎別。但已於整合服務平臺設定匯款帳號或開獎後列印電子發票證明聯者,不適用之。
2.中獎人持有電子發票證明聯者,僅可兌領五獎、六獎及雲端發票專屬百元獎。
3.中獎之電子發票載有買受人統一編號,以及機關或團體受贈之電子發票,不適用網路通路兌獎。
4.兌獎APP應於開獎日之次月六日零時起三個月內(如遇例假日順延至次一上班日)提供二十四小時兌領服務。
中獎人使用兌獎APP兌領電子發票證明聯五獎、六獎及雲端發票專屬百元獎時,應執行兌獎APP拍照功能拍攝中獎發票並上傳,該發票所載資訊須與統一發票中獎清冊資料庫內容相符,始得領獎。已完成兌領程序之發票,不得再行捐贈及領獎。中獎人或他人故意持已完成兌領程序之前項發票至實體通路兌獎者,本公司得報請業管機關同意後,停止該中獎人或他人使用兌獎APP領獎功能一年。
聲明事項
本公司自108年1月1日起受財政部印刷廠委託擔任代發統一發票中獎獎金之單位,依「統一發票兌獎多元服務作業要點」第八點第(四)款規定,對於統一發票中獎獎金超過新臺幣五千元者(108年9月20日前為新台幣二千元),按「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規定扣除稅款後給獎,並由本公司依法辦理稅款繳納(次月10日前),再於次年1月底前辦理申報;故中獎人對本公司之債權,於本公司給獎當時即已清償完竣。特此聲明。